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,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,优化城市发展空间,改善居民人居环境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》《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》等有关规定,拟对华润雪花啤酒(中国)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实施改造,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东至啤酒公司东墙,西至霞新路,南至东星社区刘墩交界处,北至霞新路(具体详见华润雪花啤酒(中国)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征收范围图),征收面积约129.628亩。
自通告之日起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,违反规定实施的,不予补偿:
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,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,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。